超“雷人”心机男导演私下“协议”离婚——善良的人是否可以峰回路转
更新时间:2009-12-28 17:04:51
问题描述:
男方和女方于2008-5月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归男方所有,此房的继承权归共同所生的孩子所有(孩子15岁)共同有的存款15万归孩子所有。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付抚养费,如男方没有抚养能力的时候,孩子由女方抚养。
在2009-8月份,男方购买另一处新房,将此15万借走,没打借条,但有银行取款凭证以及交房款时是女方陪男方共同办理的。2009-4月份的时候,男方单位发放工程奖金21万,此奖金属于2008-5月前完工的一个工程奖金。
我在这里想请问专家:
1、此15万,女方是否有权力要求并执行,存入孩子名字下的银行卡内,由孩子决定交与认证保管。
2、判于男方名下的房屋,男方是否有权力出售或者转让,男方是否有单方更改由孩子承继的权力?
3、此21万如果女方找到相关证明,是否可以起诉法院平均分配?可以的话,相关证明需要体现的是哪几个要点?
4、男方购买的第二处房产价值90万,以购买时间及购买能力来推断,男方在不借款的情况下是无能力购买此房的,2005年后,男方的个人收入就不再交给女方,女方是否可以以此来起诉法院,男方恶意隐瞒夫妻二人共同收入,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