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要回自己的钱
更新时间:2009-12-25 16:25:03
问题描述:
2002年经朋友介绍借个其亲属11000元钱,当时约定月利2分,为了安全起见,让我朋友做了担保人,2002年---2007年之间陆续收回利息8000元,一直没有还清本金,从2007年4月份起重新写了一个欠条,约定月利为1.5分,但没有约定还款日期,2008年又收回利息2000元,至今没有再还钱....请问我怎么样才能收回剩下的本金和利息,如果借钱人不还钱,可不可以起诉担保人?是否能胜诉?欠条多久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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