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医药费,1.这样的算超过工伤时效么?赔偿范围大概会在多少?不影响劳动能力吧,还是有点区别的)
更新时间:2009-12-23 15:05:48
问题描述:
本人是车床机械加工个体户。
06年的时候有个职工(未签订合同)在工作的时候,不慎将大拇指筋弄断。
当时送到医院给接上了,付了医药费,补了2个月的工资,因为不是很严重,对方也未提及赔偿的问题。
但是事情过去三年了,对方现在提出赔偿要求,提出如果不私了就 告上法庭。
请问 1.这样的算超过工伤时效么?
2.如果对方起诉,我方不幸败诉,赔偿范围大概会在多少?(手指现在可以活动,应该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劳动能力吧,但是跟正常人可能还是有点区别的)
3.如果对方起诉,我方赢面是多少?
希望得到全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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