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为了能与公司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现在我准备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更新时间:2009-12-23 07:17:29
问题描述:
2008年12月26因工受伤,2009年4月24鉴定为伤残十级。个人基本工资为1800,东莞社保基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80元。感觉不合理。公司应该是虚报我个人工资,而导致此情况。与我们签的虚假工资单为770元。劳动合同书也是770。但另有一份个人真实工资单。当时为了能与公司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没有提出复议。现在我准备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担心公司不按《条例》规定支付补偿金。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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