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损坏赔偿
更新时间:2009-12-19 21:25:29
问题描述:
人于分别2009年12月5号及2009年12月8号由上海**快运公司承运至烟台的货物全部破损,导致无法使用及修复,直接经济损失18900元(不含运输费用)。我司与上海**快运公司多次协调未果,最终上海总部以快递单上注名“包丢失,不包损坏”为由,只按运费的3倍赔偿(即赔偿费用为600元),而快递单上的投保金额也只有4000元,并非货物的实际价值18900元,请问我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挽回我们损失。
快递公司名称 上海**快运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