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寻求援助
更新时间:2009-12-13 11:21:5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原先是一名监理,长期在工地工作,我和单位签订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口头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并未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我要求单位支付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单位不肯。单位提供的书面通知上写的日期比实际通知我的日期早了一个多月,我要求单位提供写有真实的通知我的日期的书面通知给我,单位不肯,我向单位表示那我不会接受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书面通知,只能继续上班。于是我继续去工地上班了3个月,这期间单位并未向我支付劳动报酬。单位对仲裁部门说我只是到工地而已,并没有做实际的工作。现在劳动仲裁部门跟我说,单位同意调解,但只承认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再续约,可以赔我一个月的工资以及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他们仲裁部门发出裁决书,他们不会支持我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理由就是单位不给我发工资就是表明不需要我提供劳动。我想请问:我和单位之间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仲裁部门能否以单位不支付我劳动报酬就是表明不需要我提供劳动为借口否定我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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