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试用期最多是几个月
更新时间:2009-01-04 14:30:12
问题描述: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但是我现在在的公司他没提出要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让我转正,而且每个月还要扣我什么培训费,事实上根本又没有所谓的培训,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合法权益?能要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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