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补交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请问专业律师:
更新时间:2009-12-04 16:57:16
问题描述:
二手房交易中出现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双方事先都不知道要交这笔费用,是在办理银行贷款时才知道的),但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特别告知中,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请问专业律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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