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出国劳务合同提前终止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09-12-03 11:00:28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与福建**公司于2008年7月27日签订了个人出国劳务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细则见附-1,合同期限为3年,工作地点是在安哥拉,工作部门岗位为综合办网络管理员,因生活工作环境、公司管理及个人健康等问题于2009年11月19日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你要想清楚自己申请离职需要自理来安往返机票等路费,取消我的四千多美元的特别奖金(公司还专为发奖金问题在当地银行给每人开了账户),不返还从我劳务费中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三千美元。请问:
1. 公司领导不在我提交的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同意,而是在我的离职结算表上写同意按照结算表中止合同,离职结算表上有扣除履约保证金和首次来安机票款。
2. 领导签字同意时只签自己的姓一个字有效吗?他的姓名有三个字。
3. 公司在特别奖金我能拿吗?
4. 请问我提交了离职申请后过了30天,如果领导还要我继续工作或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该怎么办?我的护照由公司保管,只有回国登机的时候公司才会把护照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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