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2年,这钱还能退得回来吗?
更新时间:2009-12-03 12:22:47
问题描述:
07年5月该某公司像我单位交付某类保证金,同年6月保证金所担保事项已经结束,该公司前来退款。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多退了原缴纳金额的10倍给他。
现09年11月发现该错退行为,向其追回遭拒绝,虽然对方也承认该错退行为,但对方拒绝返还。
本单位为国家的事业单位,该保证金的收取属行政行为。请问从法律是否仍然可以用有多退款项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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