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先起诉对方吗?
更新时间:2009-12-02 13:56:36
问题描述:
责任:
我方(女):路口有让行标志
对方(男,64岁):自称语言障碍(结巴)残疾人,但没残疾证(说在验证)。驾驶无牌照残摩在机动车道行驶且无驾驶证。
交通队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即各自承担50%。
损失情况:
对方皮外伤,已到县医院检查。身体无大碍,事后几天还曾亲自去交通队补办认定书,同村人也看到此人干活。
我方:汽车左前部受撞击,导致大灯等部位严重损坏,修车花费总计3600元整。
对方:残摩外罩玻璃全部破损,多处损坏。(保险公司正在定损处理中)
现在情况:
我方:按交警判定的责任履行,各自承担两辆车修车费用的50%,医药费按交强险规定报销,不能报销部分我方承担。
对方:要求两辆车的修车费用及医药费全部由我们承担。
另:出事当晚因带他到医院看病且他没有家属到现场,所以他的残摩只能由我方找人给暂停在我家楼下。后联系对方把车取走,对方坚持要我方出全款修好后才肯把车取走,因协商未果,故残摩一直放在我家楼下。后因怕车辆丢失引发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又把车辆暂时寄存在小区车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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