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误签霸王条款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12-02 13:49:03
问题描述:
我于07年年底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交房期为09年10月31日,当初购房时,看见逾期交房赔付千分之五每个月,曾提出质疑,卖方说着这是一个程序,没想到,真的赶上了。说崭定延期半年,90.11平米按照合同只赔2000余元,连这一段时间过度租房的钱都不够,而卖方原销售人员已经离职,现在的负责人说原来合同上已经签了,如果要赔偿就这些,还得签收并保证以后不再因房屋逾期交付产生任何要求。请问现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提高补偿的诉讼吗?我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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