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请求你的帮助!
更新时间:2008-12-27 14:56:24
问题描述:
今年3月份我代表广东惠州富士电梯厂与稷山县某小区签订了8台电梯的设备合同,并代表运城三源电梯公司与该小区签订了电梯的安装合同,安装合同共计96000元.按合同约定,工人进场安装前付50%,安装完毕质检部门验收前再付40%,剩余10%作为质保金1年后付.电梯的安装需要厂方的委托或授权,但安装开始时,厂方委托了运城中奥电梯公司进行安装,并且稷山县某小区未向三源电梯公司支付过一分钱,也未向中奥公司支付,只是向当时的安装工人李某支付了3万元,并由李某个人签收.中奥公司开始安装时也未与稷山县某小区签订安装合同,只是后来补签一份.稷山县某小区与电梯厂签订了设备合同后,共向电梯厂账户支付了104万元设备款.我本人没有经手一分钱.
现稷山县某小区诉电梯厂,要求电梯厂退货或支付违约金,追究三源电梯公司安装责任,目的是整电梯厂和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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