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替姐姐维权
更新时间:2009-11-24 21:40:50
问题描述:
我姐姐在年初以与本县房地产商签订了一份购买面积为83·09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临到房屋交接时,开发商告知我姐姐购买的房屋是102·50平方米,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多退少补”的条款,我姐姐须先补交多出合同面积的19·40平方米的房价款,否则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我当即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实际面积竟比合同面积多出近20平方米,占23%点还多实在太离谱,令常人不可理解,开发商说是意外失误,此话令人啼笑皆非。另外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面积处理条款中将少于3%的和多出3%的处理方式一笔勾消,用合同中的空白处填上“多退少补”的字戳文字,这样就给了开发商出售给我姐姐的房屋“涨水”提供了口实,给“补款”提供了“依据”,给我替姐姐维权增加了难度。据此我有理由认定房屋其实房屋并未“涨水”,即房屋的实测面积就是和开发商的建筑设计面积是一样的,是开发商为了迎合买房户的小户型需求而将本来就是102·50平方米的房子故意缩小,以期达到多售房盈利之目的,然后再用合同中的“多退少补”为自己减轻或免除责任,真可谓玩消费者于股掌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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