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
更新时间:2009-11-13 13:19:36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今天翻阅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手册是。发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上面有个备注:如接收人拒绝签名或拒不领取,送达人在当面宣读内容后,同在场证明人签字证明后生效。
因为公司在11月4日给我签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因为我没有签。当时只给我大概看了下。就没注意仔细看。也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备注条款。请问各位律师这个备注条款,具备法律效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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