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以下情况违法了吗?
更新时间:2009-11-08 14:50:38
问题描述:
我07年12月到一家家电公司工作,当时是实习还有一个学期没有毕业,08年7月正试毕业,而公司08年9月才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09年1月公司才开始帮我帮保险,09年6月因分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个人,母公司是老板,分公司代表是老板娘)紧缺会计,就调我过去工作,我工作了3个月发现工作不合适本人,提出离职,过了半个月公司招了两个会计接本人工作,当时公司说二选一,那个做的好就要那个,按公司要求我把工作分别交接给了两个新会计,几天下来两个新会计都教会她们了,但不久其中一个无法接受公司长时间工作量自动退出,那时我所有的工作都已教完,现在公司从部门内部调一人做会计,要我回公司再教会新会计,要不然按劳动法处理我,并登报.我现在想问我违法了吗?我到分公司后未与分公司签定任何劳务合同,离职时所有的账目都已清完,包括办公用品都已开单退库,相关负责人已签收!可到最后,之前留下来的会计说没做完一个月不给我签字,所以分公司领导也不签字,人事部经理也没签字.我觉得不合理就直接回老家了,现公司又叫我回来教那从内部调入的新会计,这合理吗?为什么不叫自动提出离职的新会计教呢?公司至今还压着我1个半月的工资没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