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11-07 20:06:14
问题描述:
我与武汉一家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派到大连工作,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9月20日,为期2年,签订的入职时间是10月28日,两份合同均在公司,我的一份不在我手上,公司说要盖章再寄给我,我与10月26号接到公司通知入职推迟到11月15号。
主要申明两点:1.我的那份合同现未到我手中。
2.公司书面约定10月28日入职,但又打电话推迟入职日期。
3.我尚未进入公司,所以不涉及公司机密问题。
我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算不算犯法?如果触犯合同法,请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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