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恐吓,名誉受损
更新时间:2009-11-06 15:35:52
问题描述:
我在10月份的时候在*行租借了一套2室的毛坯房,因只跟未婚妻两人居住,所以把另外一室借给一对小夫妻,他们是10月31号搬来的,之前一直很平静,可是11月3号晚上5:30左右,那个男的打电话给我说自己老婆的首饰丢了。当时我在下班路上,我回去跟他进行了交涉:第一,他的房门没有被撬,室内窗户琉璃没有被打破;第二,他说自己的屋内没有被人翻过。所以他说排除了外人潜入盗窃的可能性。他就开门见山的说是我跟我未婚妻顺手牵羊拿走了。对于这个说法我很郁闷,我跟我未婚妻都是正经上班的人,他们什么证据都没有就说自己的首饰放在化状包里连包一起丢了,问他们具体什么时候丢的他也说不知道,就说现在找不到了。然后就一口咬定了是我跟我未婚妻偷走了。现在还写纸条给我们,上面内容说不把东西还给他们,我们以后会很麻烦,不会好过。事发当天还是我报的警,他们并没有报警,警官来了之后问了事情的经过也不好做出断定,说让他们第二天自己去派出所报个警。但是他们一直到现在好像都没有报警(因为我没有接到任何警方的通知)。我想咨询专家律师我该怎么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名誉,他们还恐吓我们,严重影响了我跟我未婚妻的正常生活,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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