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中途我老公离开了这公司,因为他的原因让我们名誉受损,不知这样可不可以的。
更新时间:2009-03-18 17:21:10
问题描述:
以前的在江门的公司用我老公的名帮他在广州供了一套房,我老公和公司的老板有份手写的协议说是如果我老公在这个公司做到15年这房就送给我老公,但中途我老公离开了这公司,其实后来我们才了解到其实我们老板就这个楼的发展商,他只是为了想早点套银行的钱出来才搞的这些事,结果后来就收到了律师的欠款通知,我们也给以前的老板说了这事,要他把这房转名,结果几年下来都没有,后来我们又在中山自己想再供楼,哪知银行查到我老公的名上了黑名单,害得我们不能在银行供楼,但已交部份首期,退房后扣了我们差不多4万。我们现在想起诉以前的老板,因为他的原因让我们名誉受损,不知这样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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