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无固定合同,在新劳动法出来时,重新签订固定合同为题
更新时间:2009-10-30 12:46:24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2000年时已签订无固定合同(一式两份,本人一份,公司一份)。在2008年出新的劳动合同法时,公司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在没人任何的说明情况下,要求所有员工都重新签订固定合同,当时本人为了能在公司继续工作,就签订了2年的固定合同,现在马上就要进行续签合同了,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了解下:
1.公司基于什么原因需要在新劳动法出来时,要我们所有人重新签订合同,这样公司规避了什么风险;员工重新签订固定合同时,对员工有哪些不好的地方;
2.现刚才我提到的这种情况,在第三次签合同时是否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我们要注意那些问题,如公司不同意续签或是不签,我们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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