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不答应
更新时间:2008-12-19 20:18:45
问题描述:
我和三个朋友于08年6月份合租了一套房子,签的合同是一年,当时交了1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和2000元的财产押金,现在住了半年了,我们因为其中一个要搬出去,且找到了离公司更近的房子,想解除合同,但是房主以理由不正当为由不同意我们解除合同。他依据合同的第十二条:
12、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违约单方面要求提前收回房屋,必须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需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单方面要求提前退房,必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但协议期限内若遇拆迁、道路改造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书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际天数结算租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应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拒绝解除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解除合同吗?房主有权利不让我们解除合同吗?
当然,履约保证金我们不打算要回的,但是想要回财产押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