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侵犯
更新时间:2009-10-13 16:05:15
问题描述:
律师们:您们好!
我们是协议离婚5年了,夫妻俩生有一个男孩,但协议中写明“小孩归女方抚养,女方负全部费用,男方不负任何费用,但男方有对小孩探望及来往”。但现在我去了两次探望小孩时却被拒绝并抢我的礼物扔掉在门口地上,这样她们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如果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会重新判决我要负起对小孩抚养费吗?现在我再婚了,又生下了小孩,负担很大,我不想再负费用,行吗?如果我去起诉,法院会按我们这份协议判决吗?这份协议有生效法律效力吗?请律师为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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