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吗,如果不想等辞职批准,就不去上班了,算是离职吗?我还能领这半个月的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9-10-10 21:52:07
问题描述:
我09年9月27日进入公司做收银工作,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前三天是跟着老员工学习,第四天遇到是国庆前一天(9月30日)客流量高峰期,部门主管就安排了我上岗独立操作收银,公司是POS收银系统,我以前没有接触过这类系统,进来公司也只是学习了三天,面对主管对我这么突然的安排,我很吃惊,也很紧张,就在当天下班结算的时候,由于我对系统的不熟练,和对突如其来安排的紧张心情,结果出现了短款,公司不接受我对工作安排不恰当导致出错的理由,要我负全部责任,我觉得这家公司的做法很不合理,不值得再呆下去,当天我就提出了要走,可是行政主管和我一番谈话之后,劝我再考虑清楚,过了几天,我终于下了决心,于(10月5日)就写了辞职信递上去,部门经理说要等总部过完国庆上班后才能报批,因此,我又在公司做到10月8日。
10月9日到10月11日,我申请事假,请假前经理说要我把短款填补回来才能批准我请假,于是我就交了那笔短款,经理也批准了我请假。休假前一天,部门主管就叫我做好了交接工作,我休完假后,如果不去公司了,算是自动离职吗?这样我还可以领回我那十几天的工资吗?
还是我还要继续回公司上班,等待公司的批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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