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是否有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
更新时间:2009-10-01 13:04:2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在工作中,我与一位同事产生感情,但我们并没有发生过性关系,只是相互倾诉过彼此爱慕之情,但是我们都是有美满家庭的人,所以我们对待感情也很理智,都表示不会做对不起家人的事,只是淡淡的爱。前几天,他的妻子知道后,便要求与我谈话,可是当时的我有点不知所措,喝了酒,并向她道歉,并表示以后不会再有任何感情了。可是没过几天,他的妻子又来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必须离开进行工作调动,并出言进行侮辱、威胁,在我答应他进行工作调动后,她又要求我必须尽快离开,否则要找我的老公谈话。其实,我与同事的感情,是同事先提出的,而我也反复说过,感情是存在的,但必须忘记它!而且,我没有要求过他什么,更没有牵涉什么利益。可是同事现在好像很怕老婆,对于事情只想逃避,那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工作,现在工作很难找,我不想放弃工作。我想请问,我这情况是否属于第三者?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