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不合理的二手房交易意向书
更新时间:2009-10-10 17:39:09
问题描述:
俺2009年8月底通过某房产中介挂牌翡翠城的房子,有个人看中了,想125万约定成交,要求俺在10月30号前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办全以便过户,9月3号签了个3方意向书,买方交了10万块定金在中介那里,这两天又有个人出价148万想买;俺找到前买家和中介,想要解约,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中介不同意,有啥办法?俺的观点:1),虽然意向书签了,但俺没收到1分钱定金,所以不该全部承担违约责任;2),这份3方意向书存在不对等条件约束,中介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买卖双方约定,定金也不该放到中介那里,不管买卖双方交易是否成功,中介都坐收渔利,不公平;3),若俺现在把房子以148万卖给现在的买家,前中介和前买家能拿俺咋办?卖家在没收到任何定金的情况下,所约定的交易和承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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