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更新时间:2009-10-03 13:20:45
问题描述:
我公司的安装工程长期由一个关系要好的私人包工头承包,由于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所以都是口头约定总承包费用而没有签定书面承包合同。最近有一个安装工程也由他承包,他雇了两人工人与他一起干活,在施工过程中被一家公司的小货车倒车撞到,一个工人受轻伤,包工头自己脊椎骨被压断,现场报警处理,交警认定肇事方负全责。后来及时送医院治疗手术,医疗费用由肇事方支付,我公司主管从事故发生日全程协助抢救及其他相关事宜,现在包工头要求认定工伤,以此要求我公司赔偿他一定的费用。目前包工头及他的工人还在住院康复中,案件还未处理。我公司认为工程已承包了,虽然没有签定承包合同,但长期的承包关系确实,而且早期已多次对他强调施工安全责任自负,因此不认可为工伤,请问我公司须要负责对包工头的赔偿责任吗?这个的劳动用工关系出现这样的事故,我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多大)? 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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