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投资,纠纷
更新时间:2009-09-22 17:55:28
问题描述:
您好!现在向您请教如下问题:
2006年,我们公司内部以设立投资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公司,有内部骨干员工组成)对主管以上的人员采用集资的方式投资到自己的公司(符合国家法律),由于当时我结婚买房没有钱来投资,把自己的机会私下的给了一个同事出资,资格没有转让。公司的投资户头还是我的名字,并且签订了协议,其中一条,规定:如果出资一段时间后,公司允许转让,双方可以用协商后转让给她。今年他提出要求转让。我考虑到公司以后还会有激励的方式出台(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享受激励的),便没有答应。他要起诉我,我的胜率有多高?我现在不协商或者协商失败,能否坚持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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