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日期的确认
更新时间:2009-09-18 01:21:5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2009年8月13日以书面行试提出离职,事后经理和组长找我谈话劝我不要离职,我也没有答应不离职,只是说离职书在你手上你看的办,事后于2009年9月17日,因为工作纠纷,组长再次说你也添了离职,你明天可以办离职手续,但是这样的话,我添离职的日期到现今有34天了,也就是说我离职日期应该在在2009年9月13日,我多上了4天班,我是否能得到工资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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