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09-09-17 20:50:32
问题描述:
我今年1月进入这家公司,税后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奖金另算,1月份工资发的现金,2月公司为了避税将工资分别打入两张卡内,5月发现怀孕已经几个月了,近期投资人调整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定在1200元,其余作为绩效工资,明显就是针对我。由于公司给我上保险比较晚,所以办理相关准生手续时需要提供合同,我找人事要合同,人事仅跟我签了一份,这份合同现在我手里。
要求索赔,不知是否能够成立,希望您帮我参谋一下:1、支付给我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较发放部分的差额,4个月计15200元。赔付拖延工资的损失,即15200的25%,3800元。2、赔偿申请人09年1月至4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20000元。3、补齐申请人09年1月至4月的公积金,共计556元。4、返还09年1月份和4月份的五险公司须承担部分的费用,共计840元。(因公司营业执照下来较慢,所以保险转过来的晚,在转关系补保险时需交纳当月保险,所以1月、4月是我交的,公司没返还给我费用)5、1个半月产前假80%工资6000元。
我想修完产假再申请仲裁,不知仲裁时效是两月还是一年,从休完产假计算还是从休产假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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