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9-16 22:19:39
问题描述:
本人自2006年12月份至2009年2月份在某物业公司工作以来(工种为水电工),一直没有劳动合同,本人多次要求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但是该物业公司一直予以推脱,不予办理,自2008年元月1日起国家强制签订劳动合同以来,该物业公司拒不执行国家的劳动法之规定,造成本人自2008年1月份至2009年2月份共计14个月没有劳动合同,该物业公司也没有按照最新劳动法的八十二条之规定给本人发放双倍工资,也没有给本人交纳过任何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并且每个星期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强制加班二天(只允许调休一天),其中星期六、星期日这两天的加班工资也未按照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来支付双倍工资(只发一天)。本人要求该物业公司支付14个月的双倍工资、补交14个月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支付双倍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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