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
更新时间:2009-09-16 22:53:24
问题描述:
我在一个服务站做站长。我是2年前6月到这个服务站的,我们这个服务站隶属于总部,我们是下属的一个小站。我来这个服务站时,前一任站长就和工作人员说在一些不要发票的用户交的费用当中留下一部分,用来填补他自己弄丢的公司物品。这个事他们已经做了有大半年的时间啦。我接任的时候,下面工作人员就问我这个事是不是还要继续做,当时我刚到这个站,站里条件都很差,我没有想太多,就同意了,但是我要求一个月不要留太多,钱放在一个站里的老员工手里,他办了一张卡,卡名是他的名。这件事就这么持续了一年时间。期间总共有1万元左右的钱。这些钱大部分都用在了服务站里,比如员工赔钱的时候,替员工补上,再比如给员工改善一些条件。后来这些事被集团知道了。让我把经过写了出来,把剩余的钱交了上去。填补的东西都留在站里。集团说对我保留起诉的权利,说可以起诉我刑法当中的职务侵占罪?一年多过去了。我想问我的这个事属于刑法里的职务侵占罪吗?如果属于,我会被判什么样的刑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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