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当得利和职务侵占?
更新时间:2008-11-05 11:17:32
问题描述:
情况是在这样的,我于08年4月底辞职离开公司,在07年年底的时候公司说要开始签合同,不签的算自动离职,关于保险公司说可以自由觉得但是要是自己在当地交的话,必须写协议,凭交了保险的单句回公司报销,我觉得在公司交转很麻烦,就决定说是自己去交。当时没有具体了解情况就写了协议。后来我辞职的时候公司没有给补偿金,我问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他们说结算了会通知我,之后一直没消息。因为当时在我之前很多离职的人都是有结算的。在6月底公司财务找我说,打了一笔钱到我卡上,我以为是公司给的补偿金。可是公司说不是。是打错了,要我退回去,当时我没有说不打,我就问了问关于补偿金的事情。他们又不同意。于是就一直拖着。关于不当得利我怎么处理啊?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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