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馆转让纠纷,求助
更新时间:2009-09-09 12:02:59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2月10日在甘南《生活向导报》刊登了合作师专“大众餐厅”的承包转让通告,随即有侯耀丽及夫人,及李永红(侯耀丽夫人妹妹),到我“杭州小笼包子”铺谈定转让事宜。2009年2月25日,在经过一系列协商后,承租方与我最终谈定:合计装让费12.3万元。其中8月31日前房租加暖气费计3万元整;设备,装修转让费计9.3万元。首付7万,余款在8月31日前把与师专合同签订到侯耀丽及夫人,李永红及其亲属关系者任意一方名下后再付清。余款为5.3万元整,当时还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学校餐厅由侯耀丽小舅子李文成(李永红弟弟)经营管理。现在学校餐厅经营权已直接订于李文成名下,根据我们前期商定的协议及协商结果,他们应再付我5.3万元余款,经我催讨,侯耀丽以合同签订在李文成名下为由拒付我余款。
我该以怎么样的案由提起诉讼,“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因为我当时签订转让的和现在学校餐馆签订的实际法人不是同一人,为原来跟我签订转让合同的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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