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是否有效,能否继续履行?
更新时间:2009-09-03 23:15:13
问题描述:
我2004年9月交纳购房定金2万元后,时至今日,房屋完工,由于房子涨价(从800元涨至2600元),开发商不履行《购房定金协议》约定的价格800元,单方违约,愿承担双倍罚金,我能否要求其履行协议?
提问者:t831708ml [江西 - 赣州]投拆
问题补充: 1、我与开发商标04年签订《认购协议书》,内容包括:建筑面积、房价款、代收代缴费(供电、供水、闭路、办证费等)、付款方式、定金、银行按揭、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定金的违约责任。还签订了《物业管理协定》。但未规定房屋交付使用时间。2、开发商开盘时已办理土地使用证、预售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3、开盘后,由于政府有一部分土地未及时从农民手中征得(购房者不知道),直至07年才征下土地交给开发商。4、开发商于06在《赣南日报》刊登愿意退还定金及支付利息,07年政府交付土地后又答应双倍偿还定金。5、由于房价从04年至今每平米相差1400元以上,而且购房者在05年知道部分土地未征下后,也坚信土地一定能征下来。5、象我一样的购房户还存24户,如果诉之法律,能赢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