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一方住房有困难,另一方给予帮助。婚姻法中这一条的解释。我应该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08-12-07 18:14:42
问题描述:
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我们要离婚,结婚到现在刚一年多,我们想办理离婚。
我是男方,婚前有住房一套《现居住》。
女方婚前也有住房一套〈女方说的,是公用厨房卫生间有一个房间那种〉。
1.请问我们离婚房子是不是个人的归个人?
2.如果女方假如把她自己的房子卖了,算不算符合离婚中一方没住房的条件,离婚中 另一方在住房中给予帮助??
3.如果女方没卖房子,而离婚要求男方给予住房帮助可以吗?
4.婚前男方只是听女方说她有一住房,但没看到房产证。如果她离婚时说没有,该怎么办?就说自己住房困难,要求给予帮助。
请求律师们给予解答,谢谢。我们其他财产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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