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9-08-29 20:54:58
问题描述:
男方在婚前2004年购置一套产权房,由于女方户口在外地,为了以后能将户口报入上海,因此在房屋交易中要求将其名字加入房产证上,为此女方曾亲笔写了一份协议书给男方,承诺不享有该房屋产权,男方可以独自将该房屋出售或出租。但协议书中并未写女方未曾出钱。两人于2007年底结婚,2008年3月女方即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屋一半产权,请问该协议现在还是否还有效,法院是否会支持她的诉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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