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08-10-31 17:16:28
问题描述:
我们家于2003年以丈夫的名字登记了一套160余平方米的多层住宅房,缴了房款70%,因其他原因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登记,2004年底全装修后入住,2007年8月因在另一处买了电梯公寓又搬走了。搬走时我丈夫给我说是以800元一个月租给陈××的。2006年初我和丈夫正在闹离婚,当时儿子在读高三,为了不影响儿子高考,就拖到没有去办离婚手续,后来儿子考了个理想的学校,夫妻也就和好了。时至今日需要办理产权登记,要夫妻签字了,我才知道我丈夫在2006年背着我将上述房屋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了陈××,请问王律师:
1.我丈夫背着我签的协议、我没有签字的协议有效吗?
2.我有权拒绝为陈××办理过户手续签字吗?
3.我能要回属于我的房子吗?
急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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