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否应给予赔偿,如果提交民事诉讼,我应该如何做。
更新时间:2009-08-21 16:03:19
问题描述:
8月19日早晨7:50左右,本人骑自行车式小电动车外出,在将要到达小区门口时,被正在向景观河中灌水的消防水带绊倒摔下,导致膝盖、小腿、手腕等多处受伤。消防水带连接在景观河边一消防栓上,完全斜向横穿出入小区的唯一主干道,消防水带附近无人看管也无任何警示。当原告摔伤后不久,很快有一工作人员来调节减缓了消防栓的出水量,重新调整了消防水带在路上的摆放位置,并有相关人员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仍有行人险些绊倒。随后原告拨打了110请求帮助,110很快赶来,在110到达时向景观河内灌水仍在进行中,朱警官也目睹了一切,但此时消防栓出水量和消防水带位置已被变动。朱警官建议原告速去医院治疗,治疗后再到派出所处理该事故,由他去和物业管理协调。经医生诊断,原告小腿擦伤较为严重会留下较大的明显疤痕,在进行放射检查后怀疑右手腕处可能为小片撕脱骨折,随后又做了CT检查,期间共花费诊疗费用991.8元。8月20日上午,原告到达派出所,接待的是负责该社区管理的民警孙警官,孙警官说经过调解被告不认为有错拒绝赔偿。8月20日下午孙警官再次与被告协调,被告仍拒绝赔偿医疗费用只愿意出点水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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