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们有何过错,我们是否应该给其赔偿所有的医疗费,以及其提出的赔偿问题,我们是否应提交铁路法院来审理?(铁路部门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法庭上我们应如何辩护?谢谢!
更新时间:2005-08-31 11:32: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老公(铁路职工)在回家的路上(火车上)上厕所进去关门后,有人说将其手指夹在门缝里(厕所的门上明确标有“严禁手指夹伤”),经检查骨折治疗花去了2500元(各付一半)现已痊愈,现在对方以误工费损失费保养费等向我们索求10000多元。并已上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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