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人事部通知我有一个技术工辞职结算工资,我要说明的是不开始并不认识他们。请问律师在这事要是没有找到那人我要负什么样的责应呢?
更新时间:2009-08-18 23:32:44
问题描述:
我是做财务的,做的是现金方面的工作,今天下午我人事部通知我有一个技术工辞职结算工资,刚打完电话没有几分钟就有一个人来结算工资,由于人事部没有通知我有第二个人来结算工资,我没有注意看就把他当成技术工工资总共24000元钱给了他,但那个人才走几分钟那个技工就来结算工资了,这我才反应过来我把钱发错了,把技工的工资发给刚刚那个普工了,我马上打那个普工的电话那电话关机了,我打电话到他家他家也不承认了。我赶忙和我的老大道公安局报了案,但公安局说不能做为刑事案件,公安局只能协助找人。我要说明的是不开始并不认识他们。我想请问律师在这事要是没有找到那人我要负什么样的责应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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