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产假期间工资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08-12-02 11:42:39
问题描述:
我是一位即将临产的孕妇,也是一名在职员工,2008年3月1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合同中约定了一条是“员工在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月工资”,该公司为我也买了生育保险,我即将面临休产假,希望公司按合同规定按月支付工资,而公司则认为生育保险机构在我产假期间要发放生活津贴为由拒绝按月支付工资,拒绝履行上一条款。
因本人法律知识有限,故咨询: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明有约定产假和其它假一样是带薪休假,是一种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性待遇与生育保险机构无关,而公司却认为生育保险机构在产假期间要发放生活津贴而拒绝支付月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公司在我产假期间可以以生育保险机构要发放生活津贴为由拒绝按月支付工资,拒绝履行约定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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