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8-12-02 10:32:14
问题描述:
各位好,我是2004年进入一家物流公司工作,2006年八月跟公司签定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里规定如果是因为我离职得以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给公司,工作时间为每个星期六天,但实际上我是每个月四天,就相当于我每年有四天没有休假也没有加班工资,在今年十月份的时候,我因有事未能及时赶回公司超假一天,回公司后公司以多种理由说我怠慢工作,就要求要么停工反省一个月,要么辞职,要么换岗位,经商量,我选择了停工一个月,现在一个月已经过了,我咨询公司,公司以为未交反省报告为由,不给答复,停工通知上并没有说要我交报告,合同里最长的时限为两个月,如两个月不回公司公司将做自动离职处理.现在哪边没有处理好,我也不能找新的工作,请问我该 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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