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享受晚育假吗?
更新时间:2008-12-02 08:19:24
问题描述:
计划生育条例: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我离异后再婚,30岁生小孩,以前没有生育过小孩子,我先生丧偶再婚,以前有一个小孩子,我依法与我先生生育一个小孩子,请问我能享受晚育假吗?
生育保险中心最开始说我是生育的第二个子女不享受晚育假。后来又说必须要是初婚才能享受晚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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