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可以返还吗
更新时间:2009-08-12 19:39:29
问题描述:
甲方为房主 乙方为租住人
甲乙双方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大概为 乙方租住该房屋为1年 房租6个月交纳一次。如果在承租期内 单方要终止该合同 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并扣除抵押金800元。但是乙方在租住一个月的时候 不想继续租住该房屋 打电话告知甲方 但是电话不通 找不到甲方 乙方搬离该房。(只住一个月) 事隔N个月后 甲方主动联系上乙方 请问 乙方剩余房租可以要回吗?甲方表明不能当面查收该房 委托其姐姐与乙方交涉(查收此房屋) 请问 乙方应该把此房屋钥匙交还给甲方的姐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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