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这种是否属于劝退2.我是否可以不来上班了
更新时间:2009-08-11 23:47:47
问题描述:
我从6月26号进入商场工作,7月初就签了合同,但是说明前两个月即2009.6.26-2009.8.26为试用期。合同上规定使用期提出辞职要提前3天。期间店长说是周围柜员和商场主管均反映我工作面貌差,公司已经不要我,是她去为我作担保,于此要求我签以份保证。但是我对我自己的工作态度很清楚,她所说的完全不是事实,而且我也有去私下或是托人去询问她所说的反映我情况的人,均不属实。
所以我在她要求我签保证的时候提出辞职申请,于是她在上面签明是劝退。
我6号提出申请辞职且她已经上传公司,今天已经11号,公司以未找到人为由,不让我离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