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
更新时间:2009-08-10 17:51:13
问题描述:
嘉特纳幕墙(上海)有限公司因厂房租赁即将到期,准备于今年8月31日搬迁到江苏太仓,企业与部份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去年的5月份到今年的8月31日,职工在这个企业工作都有4、5年了。也有部份职工是签订三年,现在企业要与职工续签合同,但职工不同意,不愿跟逐企业到江苏太仓去,故要求企业支付每年一个月补偿金:08、09及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关系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但企业坚持不同意,认为职工自己不愿意续签故没有补偿,并且认为搬到江苏太仓有专车接送,没有降低约定,这种说法是否合法?我们能得到应得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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