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否能要回?无辜解雇,只是店长意思,是否不合法?我们能请求法律得到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9-08-09 23:40:30
问题描述:
当天本人上下午班(2点到9点半),当天下午的人流量交多,但销售不好,店长、领班、员工(本人)都在卖场做销售,快到九点时,销售还是不好,店长突然要求我们加班,销售做不好不准回家,然后说加班到10点。他们都时自己骑车回家,而我是父母来接,我没同意就说了句“搞不起来”,店长说我很拽,如果我不加班,第二天就不要来了,我没和她多说什么,到了下班时间,我很礼貌的说了句“不好意思,我家人在楼下等我,我先回去了”,她说“你走了,明天就不要来了”,然后我就这么被店长解雇了。很莫名其妙,突然叫人加班都不考虑时间的,自己也做了销售,成交率也很低,还总是说我们不用心,是我们的错。。。公司收取了我们200元押金,我一开始认为只要干满三个月就会把押金退还给我们,后来才知道是店服满三个月才把押金退还,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收取押金的,不知道是否能全部要回?(拿店服是4月21日,走时是7月18日,还有3天到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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