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单独民事诉讼之后,还能重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更新时间:2008-11-27 20:59:28
问题描述:
我的朋友08年11月发生的交通事故,车子后方轻微挂擦致使一骑车老头倒地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朋友及时报警,联系了112抢救,也没有醉酒、超速、无证驾驶行为。交警划定朋友负主责。现在受害人家属提起了单独的民事诉讼,除了要求赔偿法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外,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因为如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后受害人家属从经济角度考虑,选择了单独的民事诉讼。目前我的朋友已经积极支付了民事诉讼的各项赔偿。问题是:单独的民事诉讼赔偿结束后,受害人家属还能重新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或单独的刑事诉讼,追究我朋友的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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