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应承担全部责任
更新时间:2009-07-31 18:53:0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工地下部结构的承包人,与发包方签订了分包下部结构的合同,但我并没有用工主题资质。在工地上,我们接受发包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一次上班途中,我的工人乘坐我购买的拖拉机上班,因轮胎爆胎,其中一名女工跳下来,致使头部受伤,坐在车上的其他工人没有跳,也就平安无事。受伤女工的丈夫也在我工地干活,在女工受伤后,她丈夫也承认早知道拖拉机轮轴损坏。出现爆胎也是因为轮轴摩擦引起的,当时他给我带班的工头反映过,但是工头没有向我反映。我垫付了大部分的医药费,现在病人也还需要一笔医药费用,但是我的确也拿不出那么多钱了,找发包方,也就是项目部。他们说这不是工伤,因为工人是违章乘坐拖拉机,不愿意支付,还说给工人买的意外险只能赔付4千。我现在就不知道,这种情况,项目部是否就没有责任了,工人知道车有问题还乘坐,难道我们就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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