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咨询
更新时间:2008-11-28 11:47:49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今年7月份驾车与一个助动车相撞,被撞者手和脚部骨折导致误工4个月(其中打石膏的时间是10周),医院已经开具相关证明,医疗费用我也已经支付,双方没有异议。但在误工费用上有比较大的分歧,被撞者在快递公司工作,提供了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为“月收入2800到3200间”,但拿不出实际的纳税证明,误工期间单位也没有给被撞者任何薪水。保险公司给的说法是如果超过2000的话必须要有纳税证明,否则只能按960每月赔付,并且保险公司只赔付收入的减少部分,即被撞者还需要提供误工期间的收入证明(据说是按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付给被撞者至少最低生活标准80%的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交警大队的法律咨询给的建议是走诉讼渠道,有法院裁定赔偿金额并由保险公司赔付,这种方式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双方的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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